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定浮梁县文物管理所(浮梁县博物馆)理事会更好地履行职责,实现理事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特制定《浮梁县文物管理所(浮梁县博物馆)理事会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的名称:浮梁县文物管理所(浮梁县博物馆)。
第三条 本单位的性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更好地保护、研究文物。
第五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文物收藏、研究和展示。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300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主管单位是浮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第八条 本单位的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朝阳中大道。
第二章 理事会
第一节 理事会的构成及职责
第九条 理事会是浮梁县文物管理所(浮梁县博物馆)的决策机构,理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职权,理事会每届任期为3年。
第十条,理事会由7名理事组成,采用委派或推选方式产生。其中:本单位1人(其中馆长1人);社会各界人士6人,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第十二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定及修订本馆章程,确定理事会议事规则;
(二)审议本单位发展规划;
(三)审定本单位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四)审定本单位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五)审定本单位内部主要行政管理制度;
(六)提名本单位馆长和副馆长等行政负责人;
(七)审议本单位财务预决算;
(八)监督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
(九)审议管理层工作报告,考评管理层工作;
(十)理事会届满前三个月内负责组建下一届理事会,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 理事
第十三条 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不因理事资格在本单位领取薪酬,因履行理事职责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可按有关规定列支。
第十四条 理事应具备履职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根据本单位的宗旨,忠诚、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享有发言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理事会会议和本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
(三)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四)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单位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遵守并执行理事会会议决议;
(三)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
(四)不擅自公开本单位涉密信息;
(五)不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从本单位牟取不当利益;
(六)理事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七条 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向理事会递交书面报告,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理事资格方可终止。委派产生的理事辞职须经委派方同意。
第十八条 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的,理事会应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
(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离任委派方代表职位或代表社会界别身份已经改变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理事推选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换理事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按理事原产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换。
第二十条 理事出现空缺,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填补缺额。
第三节 理事长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上级行政主管单位推荐,经理事会选举通过后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