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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县博物馆学术研究工作奖励制度

作者: 时间:"2018-05-20 03:18"

一、为在本馆形成“尊重知识、注重研究、热爱学习”的良好风气,促进文物、博物馆学科建设及相关工作研究,制定本制度。

二、本馆工作人员凡在历史学、考古学、博物馆学、文物科技保护、文物保护管理及其他相关专业取得研究成果,并由出版社出版发行或者经正式专业刊物发表的,对其作者给予适当奖励。

三、各级行政部门指定出版并由公共财政专项支持出版的专业书籍不在此受奖范围之内,但可视情况从工作层面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

四、奖励标准:

(一)由专业出版社出版的学术性研究专著,奖励作者4000元;编撰出版且具有较高学术参考价值的,奖励编者1000元;

(二)学术论文或考古发掘报告在国家级正式刊物上发表的,每篇奖励作者600元;在省、市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分别奖励作者400元、200元;

(三)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获国家、省级、市级科技进步奖者,分别奖励项目牵头人800元、600元、300元;

(四)发表在专业刊物或其他正式出版物上、各级网络媒体的专业工作简介和宣传报道每篇(条)500元。

所有专著、论文、宣传报道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五、代表本单位外出参加比赛、取得较好成绩,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级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省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市级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

以上奖项获奖只取一次赛事的最高奖发放奖励。

六、参评成果、比赛奖励当年内申报有效,由各申报当事人将相关刊物、书籍、网络媒体显示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交办公室汇总,每年底进行一次性奖励。

 

 

浮梁县博物馆

0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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