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文物征集经费财务的管理,按照《博物馆文物征集管理办法》,按照“专款专用、力求实效”的原则,特制订此制度:
(一)用于有偿捐赠行为的奖励、文物收购等。
(二)用于文物征集展览;收集、整理及印刷《文物征集动态》;聘请鉴定专家鉴定征集的文物及文物征集宣传等。
(三)用于文物征集展览所涉及的文物保护修复、文物复制、展柜制作、安保、环境监控费等。
(四)用于征集文物的消毒、整理、修复、照片、入库建档等所涉及的费用。
(五)文物征集工作有关的公用经费支出(含聘请人员工资、征集办公设施的添置、交通费、出差费、征集招待费、学术交流费、专家咨询费等)。
(六)文物征集资金不得用于与文物征集无关的其他公用经费的开支。
(七)此制度于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浮梁县博物馆
2014年6月20日